财产信托类型丰富 助力财管制度推陈出新

  财产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包括各种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益等)交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实现受益人权益,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业务。

  信托是一种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弹性和个性化特征的财产制度安排。依据《信托法》,委托人可以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财产权的范畴也在不断拓展。财产是属于某人所有的具有金钱价值的物质的总称,

  包括动产、不动产,也包括股票之类的无形财产。财产权是根据财产法律关系,当事人享有的、可以与权利人的人格、身份相分离而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消费权和有关财产的其他权利。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原则上应是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作为转让或担保客体的权利。财产权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各种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近年来,《民法总则》顺应互联网信息化发展的趋势,综合考虑数据信息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与数据共享推进人类科技社会进步的关系,完善民事责任制度。

  财产信托的类型非常丰富,包括:动产信托,一般根据动产的种类分为车辆信托、船舶信托、汽车信托、贵金属信托等;不动产信托,分为建筑物信托、土地信托等;财产权信托,分为债权财产信托、收益权财产信托、股权财产信托、专利权财产信托、有价证券财产信托等;财产管理信托,家族信托是财产管理信托的典型业务,是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通过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等理财服务,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全方位服务,实现对家族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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